青年購屋別怕 從重劃區著手
記者康鴻志/報導 2014-07-03 中時電子報
年初之際,財政部發布無自有住宅青年買房的利多消息,將由8家公股銀行以銀行自有資金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方案,延長實施期程至2014年底,如何在高房價時代妥善運用,為自己打造人生第一座殼,專家建議青年不妨從交通便利的重劃區新開發社區著手。
高房價時代讓青年買不起房,只能仰賴租屋。(記者康鴻志/攝影)
政府一陣打房聲浪後,北台灣房價似乎被這股氣勢震煞,房價漲幅程度明顯趨緩,甚至在市場觀望氣氛濃厚下,略為下修,而舉凡建商推案量及新成屋、預售屋成交量也有下滑趨勢,儘管如此,房價之高,還是令多數人望之卻步,遑論所得支配不高的無自有住宅青年哪敢輕舉妄動。 根據住展雜誌調查,北台灣民眾「購屋痛苦指數」在打房之後仍是居高不下,甚至比內政部公布的「房價所得比」高,以桃園縣為例,購買35坪3房型購屋痛苦指數為9.4倍,而40坪標準3房則高達10.7倍,新竹縣市也不惶多讓為8.7倍及10倍。 以行政院統計處公布的101年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數據,30歲以下青年平均每年可支配所得為36萬6468元,30至34歲為48萬2968元,35至39歲為54萬2959元,若以全國就業人口1353萬7783人的每年平均可支配所得也只有51萬5897元,而以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區域房價動輒20-30萬,甚至5、6字頭,買不起房的年輕人也只有望屋興嘆。 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中心主任吳大任認為,全台有42%人口居住在北台灣,全台工業區用電量北台灣也涵蓋50%以上,加上桃園升格及航空城計畫逐步成行,短期內北台灣還是台灣主要發展區域,若年輕人要選擇就業,機會還是北台灣多。 但是人口愈集中,區域開發愈完善,房價肯定水漲船高,對於想要尋找工作機會,又想買房的人來說,確實難兩全其美,但也並非無解決之道,選擇新興的重劃區,一樣可以享受好的交通及居住品質。 以桃園縣為例,中壢內壢及過嶺重劃區、八德擴大都市計畫區、楊梅地區、觀音草漯或新屋等重劃區,都有交通便利及一定程度上的生活機能,以房價來說,新成屋單價均在20萬元以下,屬於北台灣相對低房價區域,另外像新竹湖口、新豐自辦重劃區,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對年輕人來說都是不錯的選擇。 台灣房屋桃園區總經理古兆憲表示,年輕人若看準時機買房,選訂有增值潛力的地段,短期內或許會辛苦一點,以中長期來看,不失為一項投資,若預算許可,也建議買房市熱區,比較不用擔心買貴或價跌問題。 台灣房屋智庫經理江怡慧說,年輕人受限於經濟條件,因此要抱「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空間不必太大,但必須考慮保值性,以時間換取空間。通勤距離也要計算好,能有大眾運輸作為通勤工具的話更好,重點是工作穩定,就能降低購屋後的財務風險。 另外,年輕人也應該善加利用政府推出的各項優惠貸款方案,降低利息負擔,當累積一定財富,過幾年或許還能以小換大,如果第一棟房子地點選的好,增值潛力大,到要換屋時,說不定不用花你半毛錢,千萬別因房價高,退縮成租屋族。
原文網址: 青年購屋別怕 從重劃區著手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45901570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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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日搞鬼躲奢侈稅 重罰
經濟日報/吳佳蓉 2014-07-18
又見奢侈稅逃漏稅新手法。台北國稅局表示,最近進行特銷稅加強選案查核時,發現避稅新手法,有民眾故意錯報真實售屋日,隱瞞自己在售屋時並不符合免稅條件的事實,藉此規避奢侈稅。
台北國稅局強調,民眾出售手中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就得依法繳納特銷稅,持有時間未滿一年按稅率15%課徵,持有時間在一年到二年間按稅率10%課徵;切勿刻意錯報售屋日,以規避自己在真實售屋日時並不符合免稅資格的事實,以免遭補稅並罰鍰。
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簡稱特銷稅)規定,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房屋,並辦好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未營業、未出租,則符合免稅資格,在出售手中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時,不須繳納特銷稅。
但稅局在實務查核時發現,民眾常利用手中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的免稅條件規避特銷稅,近日進行加強選案查核時,再度發現新手法。
台北國稅局相互對照一件售屋案件文件,發現雙方售屋款項交付日期與申報時記載的交易日間,相隔了一個多月;深入調查才發現,該名民眾是刻意在真實房屋交易日後一個多月才申報售出,並在此段時間中售出手中持有的另一棟房屋,讓自己符合僅持有一戶的免稅條件,然後才申報,製造出售時符合免稅資格的假象,以規避繳納特銷稅。
舉例來說,民眾甲在5月24日買入房屋,且旋即於7月17日以1,550萬元價格出售,因出售時甲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自住房屋,且辦妥戶籍登記,符合免稅條件,因此認定其免繳特銷稅。
但仔細調查發現,甲賣屋時的真實售屋日期是6月10日,而非7月17日,晚報交易日是為了將手中持有另一戶持有已超過二年的房地先行出售給他人,以製造自己在7月17日售屋時符合免稅資格的假象,最終遭稅局補稅232.5萬元,被處漏稅額0.25倍罰鍰5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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